保本基金落下帷幕

发布者:admin 点击次数:0  更新时间:2017-02-15 00:00:00

  在公开征求意见6个月之后,保本基金最终确定由避险策略基金“接棒”。《指导意见》除了将保本基金名称调整为避险策略基金,主要修改内容还有:取消连带责任机制、完善风控要求和控制单个产品规模。此次修订中,相应地将《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名称调整为《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作了以下修订:取消连带责任担保机制;完善对避险策略基金的风控要求;限定避险策略基金规模上限,防范相关风险;完善基金管理人风控管理要求。此外,《指导意见》明确依照“新老划断”原则进行过渡安排,存续的保本基金仍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无须变更基金名称,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不得增持不符合规定的资产、不得增加稳健资产投资组合剩余期限、不得增加风险资产放大倍数等;存续保本基金到期后,应符合《指导意见》规定,调整产品保障机制,更名为“避险策略基金”,不符合的应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

  监管部门同时指出,此前保本基金运作中潜在一定风险。一是保障机制存问题,已发行的均采用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机制,一旦保本基金到期不能实现保本,管理人应偿付最终的投资损失,行业风险不能忽视;二是保本基金投资策略可能失效,保本基金存在将低等级信用债纳入文件资产投资范围、剩余期限错配等问题,使得净值波动加剧;三是保本基金快速膨胀可能带来风险,保本基金规模增大,部分基金管理人大量集中发行,若出现到期亏损无法赔付,会损害投资者利益。

  不过,华南某基金公司产品部人士却不看好避险策略基金,他对表示,新规规定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避险策略基金中,由保障义务人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基金管理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倍,而现实的情况是,多数基金公司现运作的保本基金已经超过上限,没有更多的净资产空间发行避险策略基金。此外,基金管理人须与符合条件的保障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也导致了担保机构对避险策略基金热情度不高,或是收取比以往高1-2倍的担保费,高额担保费将侵蚀基金投资收益。

  也有基金公司投资总监对此持不同意见,华南某大型基金公司投资总监表示,虽说严格的新规限制了避险策略基金快速发展,但也同时堵住了早前保本基金的风险隐患。

  “去年基金公司大规模发行保本基金,然而,去年债市先扬后抑,多数保本基金目前仍在1元面值附近徘徊,面临较大的保本压力,给基金行业上了现实的一课。”北京某基金公司产品部总监认为,资本市场现状也不再支持保本基金大规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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